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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竞技体育比赛行为的实务考察及入罪证成

陈泽鹏
摘要: 实践中,以受贿类犯罪定性操纵体育竞技比赛的行为存在不足,操纵行为未能受到规范上的周延评价。通过类案研究的方法,对操纵行为进行了入罪和出罪的规范化、类型化分析。入罪类型包括“贪贿型”“欺赌型”“其他型”3种;出罪类型包括“为获更优对手而操纵比赛”“为对抗他国操纵比赛而操纵比赛”2种;从刑事政策、前置法规制缺陷、法益保护等视角提出增设“操纵竞技体育比赛罪”的法理依据,并对该罪的成立要件、基本犯与加重犯的罪状等进行了界定,以期推动体育竞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操纵比赛;类型化行为;刑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