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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概念“体育纠纷”中“体育”的法教义学阐释

林洋1,2 ,李洪美1
摘要: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体育纠纷”由生活概念变为法定概念,用以界定国内体育仲裁受案范围。文义解释无法准确界定体育纠纷中“体育”的范围,而从法教义学角度阐释“体育”则有2种方案:一是限定为竞技体育活动;二是泛指所有体育活动。在体育赛事取消审批制后,竞技体育与社会体育、校园体育的界限模糊,“体育”限定为竞技体育活动会导致体育仲裁受案范围不明等问题。竞技体育活动纠纷适用体育仲裁解决源于体育行业自治,体育行业自治同样适用非竞技体育活动,非竞技体育活动纠纷也可适用体育仲裁解决,体育仲裁本质为体育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非竞技体育纠纷进行体育仲裁在我国更具优势,“体育”泛指所有体育活动具有必然性。从语义看,“体育”中所有体育活动指具有显性规则的身体或智力的全部运动,包括专业体育赛事、非专业体育赛事及非赛事体育活动,其中体育赛事应分级应适应体育仲裁需要。
关键词: 体育纠纷;竞技体育;体育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