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浏览
- >
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二维结构与规则完善
朱帝坤1 ,温雨竹2
摘要:新修订《体育法》将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改造为二维交叉结构,即以纠纷内容为轴的横向和以救济手段为轴的纵向。但横向纠纷内容中缺少体育行政纠纷一类,且与体育仲裁制度存在交叉困境。研究认为,体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使得体育行政纠纷属于新《体育法》第92条中规定的体育仲裁受案范围。但由于体育仲裁具有契约性、自治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体育仲裁中的体育行政纠纷解决可能出现异化,并存在动摇体育仲裁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潜在风险。故应当首先明确体育仲裁制度相较于诉讼程序的优先性地位和中立性地位,将体育行政纠纷按照行政机关层级分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体育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纠纷,从而建立起相对人衔接行政诉讼或直接行政诉讼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 体育法;体育仲裁;纠纷解决机制;体育行政纠纷
基金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度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2024LAW008);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25Y0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