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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调解的“附属化”及其消解
陆旭
摘要:体育调解在化解体育纠纷、维护体育秩序与促进行业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体育调解普遍附属于体育仲裁机构、单项体育协会内部机制及法院调解程序,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与运行体系,呈现明显的“附属化”特征,这一格局削弱了调解的中立性与公信力,影响了纠纷解决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通过分析可归纳出调解附属化现象的成因,包括法律规范缺位、行政化管理体制及司法介入依据不足。比较CAS、加拿大SDRCC及法国、日本等调解模式可知,独立化与专业化是体育调解有效运行的核心。结合我国实际,应确立体育调解“相对独立”于仲裁的法律地位,推动机构独立化,根据体育纠纷的类型细化程序规则,建设专业调解员队伍,使体育调解进一步发挥多元解纷作用,提升体育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 体育调解;附属化;体育仲裁;多元化纠纷解决
基金项目: 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4YJCZ H191); 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5C08); 2022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2CFX035)

